投保人的義務包括哪些內(nèi)容?如何理賠?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個話題。下面是一些常見的問題解答,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?!北kU代理人說?!拔覀冊谶@里提醒大家,保險險代理人的回答不一定全對,但是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:1、不要輕信所謂的“專家”,他們可能是騙子,也可能是托兒。2、不要相信任何何口頭承諾,包括保險公司的承諾。
投保人有以下主要義務:1、繳納保險費義務的履行;2、維護保險標的安全義務的履行;3、保險標的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的履行;4、保險事故通知義務的履行;5、投保人對施救義務的履行;6、如實告知義務;7、提供證明、資料的義務;8、對因自己違法而取得賠償或給付予退賠的義務。
一、投保人的權利具體如下: 1、請求保險公司承擔必要、合理費用; 2、請求保險公司降低保險費; 3、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兩年內(nèi),投保人有權提出恢復合同的請求; 4、指定和變更受益人。 二、投保人應具有以下條件: 1、具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; 2、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; 3、投保人履行交付保險費的義務。 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。被保險財產(chǎn)的危險程度明顯減少時,保險公司應當降低保險費,并按日計算,退還相應的保險費。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保險費不得以訴訟方式請求投保人支付。